黃麟凱被槍決讓我想起2010年的那一天
2025年才第一個月而已台灣就有大事發生,那就是台灣又執行死刑了,就在1/16日台灣現行死囚中最年輕的黃麟凱被槍決,他只有32歲而已,在我的印象中台灣確實已經很久沒有執行死刑了,結果新聞報導上次執行死刑已經是差不多5年前的事情了,那次槍決我印象是滿深刻的,因為這個人真的是罪大惡極,他就是放火燒死自己家人的翁仁賢,他可惡到死後沒有人要替他收屍。
台灣相隔5年終於又聞槍響,這其實讓我想到2010年4月30日,原本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任內不執行死刑引起民怨,後來她很快就自行下台,而就在這一天接替王清峰部長的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一上台就簽署4名死囚的執行令,台灣是在相隔4年後再執行死刑,結果廢死聯盟的人出來抗議執行死刑違法了國際人權兩公約,並且歐盟也對我國執行死刑表示遺憾,並表示台灣執行死刑考慮要取消對我國的免簽。結果台灣都已經長達4年的時間沒有執行死刑了,一執行死刑竟然反彈這麼大,那時候我原本聽到王清峰不執行死刑的言論就感到非常生氣,後來曾勇夫執行死刑竟然引起這麼大的反彈讓我更為不滿,也就是從那一天開始,我就開始關注死刑議題,我覺得一執行死刑竟然反彈這麼大,實在是很沒道理。
1/16台灣相隔快要5年再次執行死刑,也是引起了不小的反彈,廢死聯盟和民間司改會都出來抗議,這一次我很有印象台灣真的很久都沒有執行死刑,翁仁賢被槍決我都還是印象深刻,我對死刑議題很關注,感受跟2010年還滿大的不同。
我還是要講,執行死刑也許不見得就能讓社會安定,也不見得可以減少犯罪,但執行死刑那是必要的,這是為了社會的正義,為了被害者家屬,唯有執行死刑才能夠撫慰被害者家屬的心靈,而我關注死刑議題那麼久了,我現在知道被害者家屬那真的是非常的可憐也非常弱勢,錯的是加害者,可是被害者出來講話很有可能就會被罵。這社會是很不公平也很荒謬的,社會其實沒有好好聽被害者的聲音,被害者家屬一開口就會有人說:「你必須要用寬大的心饒恕他。」一點都不會替被害者家屬著想。
廢死聯盟我會認為他們就是沒有為被害者家屬著想,一執行死刑就出來抗議,而且他們講的很多話其實都是對被害者家屬很大的傷害,而且明明就不是冤案都還是在為被告著想,這其實是很沒有道理的,如果今天是冤案而替被告著想那是沒問題,因為冤案被告他其實也是被害者,但如果不是冤案的話那就不應該同情被告,因為台灣已經很難判死刑了,除了冤案以外被判死刑都是罪大惡極的人,那為什麼還要同情被告?如果真的要廢除死刑,那應該要有取代方案可以幫助被害者家屬走出傷痛,應該就要有修復式司法,那就要有終身監禁制度,不可以判無期徒刑還可以關滿30年假釋,結果這些都沒有做,那怎麼可以廢死?
我知道太多被害者家屬的故事,被害者家屬真的很可憐,其實會常常面對媒體的被害者家屬那真的是極少數,大部分的被害者家屬都是沒有聲音的,那真的是很弱勢,死刑還是應該要存在,那是被害者家屬最卑微的要求,如果死刑都不執行那被害者家屬真是情何以堪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