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2」未讓觀眾更理解精障者犯罪
上週六我們播出與惡的距離2完結篇,胡冠駿縱火造成5人死亡,被害者家屬到法院聆聽審判,到最後也沒有直接告訴觀眾判決結果,而是留給觀眾去思考你會不會同意判死刑?畫面要勾選是否要死刑最後並沒有勾,就是給觀眾自行思考這個問題。
我們與惡的距離2還是很精彩,演員的表現都很到位,而且是採用倒敘的戲劇手法,其實深度是比與惡1還要來的更深,變得比較難理解劇中的含意,戲劇的年份橫跨20年,這也是很大的突破,讓觀眾可以更加瞭解一個悲劇發生的起因。
但是我覺得與惡2其實對於要讓觀眾更理解一個悲劇會發生的過程並沒有做得很好,而且戲劇播完了,在官方粉絲團討論要不要判死刑?大部分都覺得胡冠駿,縱火行為罪不可赦,這一定要判死刑,當然會這樣想也很合理,也都可以理解為什麼大家這麼氣,但是對於要找出犯罪背後的原因好像沒甚麼討論。我是有看到有人說原版的結果是判無期徒刑,他是說原版是玉井縱火案,只要這樣的縱火案發生因為死很多人,民眾都會很氣憤,最後如果沒有判死刑都會覺得很不合理,但其實應該要有一種想法是要去找出犯罪背後的原因,會覺得應該要判死刑那其實也沒有關係,但是要去想想能不能把犯罪背後的原因找出來,這樣才能阻止悲劇再次發生。
由於與惡1的王赦律師就有強調要把犯罪背後的原因找出,所以感覺是可以讓觀眾比較理性思考,而且王赦律師他會說殺人犯是該死沒有錯,但即使是該死的人也應該要有基本人權,而我們國家不應該這麼快把殺人犯處死,不應該這麼野蠻的處死一個人,這樣的說法比較有助於讓一般民眾可以比較理解廢死,就算最後還是反對廢死,但至少不會這麼痛恨廢死。
與惡2在法庭上的那些攻防感覺讓社會對立增加,我想一般人很難去理解為什麼有人要幫胡冠駿這種生來就是壞的人辯護吧!若是最後沒有判死刑肯定社會也是無法接受。戲劇應該要讓社會理解為什麼加害者一定要有辯護律師,要讓大家理解罪疑惟輕的意義,讓大家理解為什麼精障者不能判死刑。我覺得很可惜與惡2都看不到這些,所以大家還是無法理解現實世界的殺警案為什麼可以判無罪?為什麼精障者殺人不能判死刑。與惡1我覺得有讓民眾對於廢死的反感減少,但是與惡2應該是沒有讓民眾對於廢死的反感減少,而且胡冠駿害死馬亦森醫師的家人,馬亦森醫師氣到要打胡冠駿,而且還想要開車撞死他,這樣的劇情那是更難有人真的理性地去看待胡冠駿所犯下的罪行了,說真的連我的無法理性地去思考要怎樣防止悲劇再發生了。
